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所)防控新冠肺炎开学工作指南(第三版)》工作指示,落实杨浦区教育局“五个全覆盖”工作要求,普及各类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以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2、坚持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日常巡查制度,每日报告检查情况和师生出勤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控制,严格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1号楼、2号楼、食堂等实行人流量限制。减少非必须跨校工作交流。师生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在人员密集区域建议佩戴口罩,在通风、人员非密集区域可不佩戴口罩,参加体育课不佩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佩戴罩口罩。
3、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突发事件, 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应急预案流程,应立即将出现问题的班级及其他相关人员临时隔离,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及疾控部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系统”,并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消毒、隔离、调查等措施。针对非聚集性发热病例,学校应及时将该班学生转移至临时教室,待原教室消毒完毕方可返回,并指导发热学生的同班同学加强在校、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针对聚集性发热病例,学校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将该班学生转移至隔离区,该班学生由放学时错峰出校由家长接回(勿乘坐公共交通),在发热学生检测报告出具前居家隔离观察。学校如接到卫生健康部门异常情况通知,发热学生的同班同学暂不安排返校,学校在卫生健康和教育部门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如接到发热学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通知后,同班同学方可正常上课与上下学。
4、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每学年课程计划中保质保量地设置健康教育课,加强学生对传染病的认识,增强学生防患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年级大会、广播、 班队活动、升旗仪式、校会等各种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5、学校卫生保健老师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仍需在学校疫情防控指导组指导下,利用班主任培训、微信推送、家长会讲座、宣传海报等多渠道,促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引导学生做好自我保护,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等部位,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物遮住口鼻。倡导不大声喧哗、不串班聚集、不隐瞒病情。发现有可疑症状者,人人有责及时报告,增强学生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6、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肌肉酸痛、红眼睛、水痘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留观区。经复测仍为体温异常,立即联系监护人,督促其尽快带领孩子、携带医保卡,做好防范,前往医院就诊和检测。上报学校防疫领导组、区教育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系统”。明确治疗阶段不得到校,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持检测结果(阴性)方可申请返校(发热患者须症状消失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它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并经卫生保健老师检查核实,疫情领导小组批准方能返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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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