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学校“行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责任内容
(一)职能部门责任
1、注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规范办学和办班行为,不得擅自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成绩分班。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实施或学生信息。严禁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严禁向学生推销、推荐(变相推荐)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严禁向社会办学机构提供场所和设施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有偿培训班。
2、注重流程,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严禁将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费用以免费的形式变相转嫁给学生。杜绝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每学期的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向社会、家长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好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资料留存。
3、立德树人,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有关政策、文件的等学习和教育,贯彻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严守“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鼓励教师充满爱心耐心地关注每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组织好帮困结对工作,努力做好困难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师德败坏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峰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4、建章立制,提升成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等,规范操作流程,关注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学校重大事项,家长、社会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会议、告家长书等途径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行风”问题,要不等、不靠,不扯皮,不推诿,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二)教职工责任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坚持以先进文化和正确的思想育人,不参加不符合教师身份的任何活动。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国家、上海市、杨浦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工作,教育育人,忠于职守,精益求精,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
3、热爱学生。对学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善于发现、引导、激励学生身上的优点,树立学生的自信。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伤害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猥亵、虐待、伤害学生,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擅自停学生课。
4、注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仪表大方得体、整洁稳重。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6、廉洁从教。坚守高尚职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接受由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休闲娱乐活动等;不通过向学生推销书籍、保险等商业服务中牟利。严禁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行为及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引导、唆使本校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二、责任目标
通过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使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提高。
三、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各教研组要对本部门、本教研组的行风工作负全责。要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和行风建设达到预期目标要求。违反有偿家教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①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③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工作不认真、不重视、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个人各保留一份
校长: 部门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 教职工: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