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报的通知
本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帮困助学工作,现将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
(二)资助对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三)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四)资助标准
按照本校执行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五)申请和审核
1. 在本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到学校上报材料时间,仍有部分学生家长未办理完认定手续,可补充上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3.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资助汇总表》、表式见附件2)。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汇总表》进行审核。
二、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联《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二)免费范围和对象
本区公办义务教育特教学校,本区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三)免费内容和标准
1.免代办服务性收费。免费标准按本校执行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免除。
2.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免除。
(四)申请和审核
1、在本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向符合免费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向学校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校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表式见附件4)。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审核。
4、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免费申请表》不需要填写。
三、免费营养午餐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
(二)免费对象和内容
对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免费营养午餐标准按各学校现行的的学生午餐费收费标准执行。
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三)申请和审核
1、在本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符合免费营养午餐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部分省、市户籍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如遇到这种情况,可关照学生家长到户籍改革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户籍改革前的户籍性质属农业户口即可。
2、学校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表式见附件5),并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学期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已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可不再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但必须填报汇总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帮困助学材料集中上报审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上报审核时间:
小学:2019年3月12日(周二)上午9:00—11:30
初中:2019年3月12日(周二)下午1:30— 4:00
上报审核地点:杨浦区学校会计结算中心(宁武路491号)
提醒:填报《汇总表》时,请使用本通知附件提供的最新《汇总表》表式。
附件1: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附件4: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附件5: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杨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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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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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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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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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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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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